时间:2024-12-17 08:33:00 来源:乐鱼网站app下载
日前,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发布《咸宁市城市园林绿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细化量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据了解,《意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意见》共十条,对擅自砍伐树木、毁绿、占用绿地、损坏城市绿化设施、损坏古树名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则、罚则、适用情形、处罚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例如《意见》第一、二条,对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非古树名木)以及一般毁绿行为作出相应规定,提供具体的执法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在适用情形中精准指出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范畴,在处罚细则中明确不同程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应不同的处罚力度。
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这一方面有助于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也能让市民和相关责任主体能够清楚地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助于提高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另一方面,体现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轻微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教育和较轻的处罚为主,促使违法者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对于一般和严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则加大处罚力度,起到威慑作用,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意见》第九条,对一般损坏古树名木行为;未经批准,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行为;非法买卖流转行为等作出相应规定。如果古树名木尚未遭受损伤,或者虽已遭受损伤但已成活且不影响其生长,处罚相对较轻;而如果古树名木被违规砍伐或迁移,处罚则更为严重,需赔偿相应损失(含树木养护、复壮费用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并视情况处罚金数万元。
树木怎么样做修剪?如何认定过度修剪、砍伐?随着市民环保意识慢慢地加强,大家对绿化养护、尤其是居住小区绿化管理,常常提出这样的疑问。
据了解,树木修剪是一种针对树木进行有目的地剪除树枝、树叶或者根部的管理方法,具有促进树木健康生长、控制树姿和形态、提高树木安全性、增加观赏价值等作用。常规修剪一般只修剪过密枝、病虫枝、枯枝、下垂枝等,相当于理发时打薄,但不改变整体冠型。
而过度修剪是在常规修剪的基础上进行了过度的回缩修剪,影响了树木的正常生长和形态。砍伐一般是指截断树木主干,导致树木生态、景观价值几乎或全部灭失的行为,对树木伤害极大,不仅影响树木的生长,还可能对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意见》备注一栏,根据树木胸径大小,对树木修剪、过度修剪和砍伐的标准做详细界定。
其中,树木胸径10cm以下时,截杆高度2.8米(含)以下认定为砍伐,截杆高度2.8米-3.2米(含)认定为过度修剪,高度超过3.2米认定为普通修剪;树木胸径10cm-20cm以下时,截杆高度3.2米(含)以下认定为砍伐,截杆高度3.2米-4.2米(含)认定为过度修剪,高度超过4.2米认定为普通修剪;树木胸径20cm-30cm时,截杆高度3.6米(含)以下认定为砍伐,截杆高度3.6米-4.5米(含)认定为过度修剪,高度超过4.5米认定为普通修剪;树木胸径30cm以上时,截杆高度4.5米(含)以下认定为砍伐,截杆高度4.5米-6.0米(含)认定为过度修剪,高度超过6.0米认定为普通修剪。上述树木不论规格尺寸,凡修剪后未保留任何一级分枝而只保留主干的修剪行为,一律认定为砍伐。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美丽风景。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呼吁,让我们携手共进,坚决打击毁绿行为,用实际行动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共同守护“绿色财富”,为建设美丽、宜居的香城泉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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